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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无犯罪记录证明本人不去可以办理吗(2024)

01-09     浏览量:19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对象:

无犯罪记录证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办理。

委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凭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委托非近亲属办理的,须提供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

国外公证部门的委托公证书须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经国内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附上翻译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

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广东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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