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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花都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标准

02-28     浏览量:32

广州市花都区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

市生均定额补助由市财政下拨,补助标准及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市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幼儿园在编教职工除外)工资补助项目,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补助主要用于发放专任教师和保育员工资补助。用于补助非在编教职工工资补助比例不低于50%,不超过70%。

区生均定额补助由区财政承担,分类分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用作幼儿园补充公用经费使用。

1.教育部门办幼儿园区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2.事业单位办幼儿园区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同时,区财政向事业单位办幼儿园支付生均公用经费差额补贴,金额按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之间的差额计算。

3.机关、部队办幼儿园区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420元。

4.集体办幼儿园、国有企业单位办幼儿园区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00元。

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区生均补助标准: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250万元,按当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以生均补助形式发放。

区在立足普惠优质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的基础上,对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均进行配套补助。区配套补助总金额不低于按市补助标准的指定比例确定的各类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总金额时,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具体补助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未达到足额配套补助总金额时,区配套补助办法视具体情况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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