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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失业保险缴费指南

02-23     浏览量:59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

办理次数:

用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社保费,分首次申报及二次申报。

1、首次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当月未按时申报而需要申报上一月的社保费。

2、二次申报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对本月新增用工参保缴费的,应申报增加人员的本月社保费。

用人单位完成本月申报后,需再新增单位险种的,应办理未申报险种的申报。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完成本月增员或减员后,即可申报本月社保费。

一般情况下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即可。如有需要,用人单位也可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办理地点: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2、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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