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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16时起广州海珠区部分区域由高风险降为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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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6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泓景花园A3栋。

2.夏沙巷24号。

3.新港西路206号大院26栋。

二、沙园街道

前进街一巷9、10号,前进街二巷5号及之一、6号。

三、江南中街道

康公街157号之一、158号、170号、171号之一至二、172号及之一、173号。

四、昌岗街道

1.晓港中马路78号。

2.细岗东区24号。

3.晓港东二马路30号。

4.昌岗东路25号大院2号。

五、瑞宝街道

1.金碧花园二期29栋、30栋、31栋、46栋。

2.石溪西大街25号之三,26号之三,九巷5号之一,十巷1号。

3.尚东峰景B2栋、B3栋。

4.颐景华苑A5栋、A6栋。

5.万华花园万华街33、35号。

6.石溪东内街五巷1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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